关于印发《全国鼠疫监测方案 (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出处:国家疾控局 浏览次数: 1次 发布时间:2024-03-29

国疾控综应急函〔2024〕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卫生健康委,中国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鼠疫监测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强化全国鼠疫监测工作,国家疾控局组织编制了《全国鼠疫监测方案(2024年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原卫生部2005年印发的《全国鼠疫监测方案》废止。

 

   附件全国鼠疫监测方案(2024年修订版).pdf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4年3月18日

 

 

《全国鼠疫监测方案(2024年修订版)》解读

鼠疫监测工作是鼠疫防控工作的基础,我国全面系统开展鼠疫监测工作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最近一版鼠疫监测方案为2005年修订,至今已近二十年。在此期间,我国的鼠疫疫情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整体人间鼠疫疫情进一步减少,不同类型疫源地的疫情活跃程度出现较大差异,且仍有新的鼠疫自然疫源地被发现,同时部分监测工作的责任主体机构也发生了改变。

为适应我国当前鼠疫防控工作形势,依据当前各类鼠疫自然疫源地风险变化,国家疾控局制定出台了《全国鼠疫监测方案(202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方案》)。各级鼠疫监测和防治机构应当参照《方案》要求,科学、有序地开展鼠疫监测工作。

《方案》共分九个部分,第一、二部分是明确我国鼠疫监测工作的目的和监测体系。第三部分明确了我国人间鼠疫监测的主体单位和两种监测形式。第四部分对动物间鼠疫监测工作的主体单位、监测形式和监测基本内容做了规定。第五至第八部分为鼠疫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以及监测信息的管理等。第九部分为《方案》的附件部分,对鼠疫监测工作中常用基本概念重新进行了定义,对十二类自然疫源地的动物鼠疫监测工作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指标,提出动物鼠疫预警指标,为开展人间鼠疫应急监测和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与2005年版监测方案内容相比,本《方案》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调整:

1.首次提出了人间鼠疫疫情监测“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的两种形式,并明确了人间鼠疫疫情监测工作的主体单位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在动物鼠疫监测基本内容中增加了“风险评估”内容,明确“在动物鼠疫监测过程中,如发现某一地区宿主动物或媒介数量的异常变化,或检测到阳性标本时,应按动物鼠疫预警等级进行风险评估”。

3.按照鼠疫疫源地疫情活跃程度,将现有疫源地类型划分为四类。明确各监测单位根据确定的疫源地类别采取相应的监测形式和工作任务开展动物鼠疫监测工作。动物鼠疫监测的工作量原则上应保证及时发现动物间疫情,同时保证鼠疫实验室检测能力的可持续性发展。

4.进一步明确了十二类鼠疫自然疫源地动物鼠疫监测工作任务和工作指标,制定了《动物鼠疫监测工作任务和工作指标》,作为《方案》附件一并印发。

5.明确要进一步强化国家级鼠疫监测点动物鼠疫监测管理办法。